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局域计算环境

GA 371-2001
5.3 电磁屏蔽与静电防护

5.3.1 机房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 50174-1993中6.3规定。

5.3.2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信号及电源线路,若非铠装电缆或屏蔽电缆都必须穿金属管或槽布设,金属管或金属槽都应妥善接地。

5.3.3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备应有良好的屏蔽与接地。

5.3.4 机房内的相对湿度及温度应符合GB 50174-1993中3.2.1规定。

5.4 雷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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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应符合GB 50057。

5.4.2 计算机信息系统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屏蔽并且两端良好接地,所有其他金属管道及金属构架必须等电位连接。

5.4.3 电源进线、信号传输线在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时,必须安装电涌保护器。

5.4.4 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可以进行多级配置时应考虑电涌保护器参数之间的配合。同时还需考虑安装电涌保护器损坏时的过流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涌保护器应有劣化显示功能。

5.4.5 计算机信息系统供电电源装设电源保护器的模块数和接线方式,应符合GB 50057-1994的第6章的规定。

5.4.6 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的信号频率及电平各异,因此通信接口电路宜采用逐级泄流、滤波、低压箝位等多级防护措施。

5.4.7 在信号线上安装的电源保护器,其通流容量、插入损耗、驻波、频率、带宽等参数应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匹配要求。

5.4.8 格栅形大空间机房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应安装在远离格栅的位置,具体的安全距离按GB50057-1994的附录计算。

5.5 接地与等电位连接系统

5.5.1 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接地的接地电阻值要求为:

a)     交流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b)    直流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信息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c)     安全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d)    防雷接地电阻应符合GB 50057规定。

5.5.2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应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5.5.3 机房应设等电位网,机房内所有设备的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接地等均就近与等电位网连接,并按需要采用星型(S型)或网型(M型)连接方式。

5.5.4 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的建筑物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6 区域防护

5.6.1 进出通道应加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系统应具有24小时自动录像、报警等功能。

5.6.2 机房大门应加装门禁系统,具有和CCTV联动、实时记录进出人员的功能。

5.6.3 防护区域应具有防盗报警系统,加装红外微波双鉴探头和玻璃破碎探测器等。

5.6.4 监控室应设在值班室内,进行集中监控。

5.6.5 机房安保系统(CCTV、门禁、防盗报警等)供电应由机房不间断电源(UPS)提供。

5.6.6 安保系统应具有自动远程报警等相关功能。

5.6.7 安保系统建设应在机房施工时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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